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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團

社團組織章程

社團組織章程

一、社團名稱:香港NFT藝術交流協會

二、社團宗旨:宗旨是透過NFT藝術性社團集結香港藝術家。成立目的在透過定期舉辦各項NFT活動,創造一個能夠發揮藝術創作,自由交流的平臺。從而推動不同年齡群組人士關心及欣賞香港當代藝術文化創作,讓下一代得以傳承及共享。藉自由交流NFT平臺以維護藝術創作及金融科技之間的正確發展與價值。

 

三、社員資格:任何人對本社活動有興趣,特別是藝術文化人士或熱衷於NFT方面人士。

 

四、社員之權利與義務:

  1. 社員須接受幹部之領導,並接受工作之指派。

  2. 社員依法有使用本社資源之權利。

  3. 社員有繳納社費之義務(以社員能接受之額度為原則)。

  4. 社團有參加活動之義務。

 

五、社團組織及職掌:本社設主席、副主席,下設司庫、秘書、公關、活動等四組若干人,其職掌、權責如下:

  1. 主席:對外代表本社,綜理全社業務,任期一年。

  2. 副主席:一人,協助主席綜理全社業務,任期一年。

  3. 司庫組:2人,設組長一人,負責保管本社一切資金、抵押品、有價值的文件及其他資產,司庫安全保證的文件則由董事會另行指定人選保管;妥善保存本社一切完整的交易記錄,掌理所有帳目、傳票、保證及抵押品等,並隨時準備監察委員會查閱。

  4. 秘書組:2人,設組長一人,主要負責處理信件、接聽電話、撰寫公文、檔案管理、收發公文回覆E-mail、整理報章雜誌、操作傳真、接待訪客、參加會議並記錄。

  5. 公關組:2人,設組長一人,負責與公眾上的各種利害關係人的關係維繫,例如機構或社員等。

  6. 活動組:2人,設組長一人,負責統籌及策劃藝術比賽、展覽、教育及觀眾拓展。

 

六、幹部產生及罷免之方法及程序:

  1. 主席、副主席由全體社員投票產生,只要過半數投票即可產生。任期滿一個月後,如認為主席、副主席不適任,經全體社員三分之一連署,得提起罷免案,舉行罷免投票,全體社員過8成同意罷免,主席或副主席應自動解職,並重新改選主席或副主席,主席或副主席名單報香港NFT藝術交流協會核備後生效。

  2. 主席、副主席之外的幹部由各組自行遴選,其罷免亦同,新幹部名單報香港NFT藝術交流協會核備後生效。

 

七、最高決議機構及各項會議之組成:本社團最高決策機構為香港NFT藝術交流協會,其餘各組依需求、性質得設召開組會議。

  1. 社員大會:每年至少召開一次,討論重要社務,並擬定社團活動、內容。

  2. 臨時會:由主席或經社員五分之一之連署始可召開,討論臨時性重要社務。

  3. 分組會議:由各組依需求、性質召開。

 

八、經費來源暨運用:

  1. 經費來源:

來自會員所繳交之會費、舉辦活動和出版刊物之收入,以及團體或個人所贊助之金額。

(1)社員繳交社費

(2)公眾捐款

(3)其他(如藝術比賽之報名費、出版刊物之收入、活動之贊助費用)。

   2.運用:

專款專用,除作會務與活動之經常費用外,其盈餘皆撥作拓展用途。

(1)社團所舉辦之一切活動(如比賽、講座、展覽、文化推廣及宣傳)

(2)社團雜費(如水電費、上網費、租用辦事處費用)

 

九、社團解散

團體一旦解散,成員不得攤分其利潤或資產。所有利潤或資產都會全數捐贈給根據《稅務條例》第88 條獲豁免繳稅的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作慈善用途。

 

十、章程訂定暨修改程序:本章程應由各幹部擬定後,交由社員大會通過,並送香港NFT藝術交流協會審核核可後生效,其修改亦同。

 (二零二二年六月稿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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